为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,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,自2016年9月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,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计筹集资金14158754.15元。截至2018年6月,共计救助23起道路交通事故24名受害人,救助金额1104152.52元。其中用于受害人抢救费用294250.25元,用于受害人丧葬费用110278.00元,用于受害人特殊困难救助699624.27元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,有效的缓解了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者无力赔付而引起的社会矛盾,在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